2005-2007三年中,福特基金会将资助人民大学诊所式法律教育中心每年1
万美元,共3万美元。该笔基金主要用于学生办案实际支出、办公设备和消耗品的
购买,以及诊所教师报酬支付。为合理使用资金,调动诊所教师教学、指导和诊
所科研的积极性,制定以下办法:
一、诊所课堂教师课时报酬
每课时诊所教师课酬为200元人民币,课酬计算以课时而非教师人数为准。即
如一名教师单独完成1课时教学则可获得课时报酬为200元;如两名或两名以上教
师共同完成1课时教学,则分享200元课时费。
二、诊所教师课下案件指导报酬
凡诊所学生代理诉讼或非诉案件均应由至少一名教师指导,无论指导教师人
数多少,每个案件指导费均为800元人民币。
三、诊所教师公开发表的有关诊所式教育的学术论文或虽不能公开发表但属于
诊所教育委员会组织的会议、论坛等的约稿、投稿的,每篇论文奖励1000元。
学生办案经费、购买办公用品及消耗品的支出办法另行制定。
本办法自2003-2004学年第二学期(2004年2月)起执行。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诊所式法律教育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