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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2017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学术型硕士学位生复试工作办法
2016/10/12
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教学〔2006〕14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2014〕5号)等文件规定和精神,我院2017年将继续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 总体要求
1.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办法所称接收,是指招生学院对报考本学院的具有免初试资格的考生进行的复试和录取。
2.推免生接收工作以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录取为原则,全面考量考生德、智、体水平,并在对其平时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基础上,突出对考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学术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等的考查。
3.本次推免招生包含我院2017年招生目录上所有硕士专业,共拟招生不超过80人。
4.学院只推荐在法学院“2016年卓越法律人才夏令营”活动中获得优胜者且获得推免资格者。
5.接收工作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二、 推免生申请条件
申请推荐免试攻读我校硕士学位的学生,须是获得本科所在高校(含本校、外校)推免资格的2017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免生资格经本科学校所在地区省级招办审核通过后,方可在教育部推荐免试服务系统内填报志愿。
(一)外校推免生具体条件如下:
1.申请人须为本科院校是有推荐免试权的国家重点院校且本人已获得
2017年推免资格的、优秀应届法学专业本科毕业生;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有为祖国科学事业献身精神且有科研潜力,道德品质良好,遵纪守法,有理想,有抱负,刻苦学习,勤于思考,有创新意识,身体健康。
3.本科为理工农医背景的应届毕业生只限申报知识产权法硕士(三年制)推免生;
4.申请人专业排名和综合素质排名在本科学校均名列前茅;
5.申请法学硕士推免项目的学生应具有良好的法学研究素质、浓厚的学术 兴趣和从事高水平法学研究的志向;
6.国家英语六级考试成绩须达到426分以上,或有其他证明本人外语能力的正式成绩证明(如托福、雅思、小语种成绩等)。
(二)本校推免生首先应符合《中国人民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
施办法》的规定,还须满足学院要求的其它条件,具体见校内相关通知要求。
三、 申请、考核程序及要求
1.完成“双系统报名”
拟申请我校的外校推免生(含已参加我校各院系自行组织的优秀大学生夏令营的学生),须完成“双系统报名”,方视为有效申请,具体要求如下:
(1)2016年7月15日至9月25日,登录中国人民大学“外校推免生网上报名系统”,提交个人详细报名信息,网址:http://pgs.ruc.edu.cn。
(2)2016年9月25日至9月28日登录教育部推荐免试服务系统,填报志愿,网址:http://yz.chsi.com.cn/。
本校推免生须在9月25日至9月28日登录教育部推荐免试服务系统,填报志愿,网址:http://yz.chsi.com.cn/。
2.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推免生的考核工作,依据《中国人民大学2017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办法》和《中国人民大学硕士生复试工作管理办法》,制订本学院《接收推荐免试生工作办法》,按时在本学院网站公布。
3.学院对申请者进行审核、筛选,确定本校推免生及外校推免生复试名单,确定推免生报到、笔试、面试的时间地点等相关复试安排。学院将在学院网站公布复试名单与复试安排,并在教育部推荐免试服务系统内给进入复试的推免生发送复试通知。推免生须于规定时间内接受复试通知,否则复试无效。
4.研究生院将在我校研招网上开通专门的推免生网上支付复试费系统,进入复试名单的推免生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复试费、下载复试通知。
5.学院依据本办法和《中国人民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管理办法》,组织推免生复试工作,并做好复试记录。
复试内容包括:
(1)面试
专业课面试,采用师生互动及辩论赛形式,70分;外语面试,采用抽题后小组讨论的形式,主要考察学生外语听说能力、参与互动的能力,30分。
(2)笔试
试题说明:考试题目较为灵活,主要考察学生对法学知识的理解能力及其运用能力。
专业课满分100分,综合课满分100分,
6.复试时,考生须提交以下材料:
(1)下载打印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2016年卓越法律人才夏令营申请表(含清单、报名表和自述三部分)》,按表中提示签字盖章。
(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
(3)学生证有照片和注册章的页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
(4)1-5学期成绩单原件。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5)国家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单复印件,或证明本人外语能力的正式成绩证明。
(6)校级及以上级别获奖证书复印件。
(7)申请者本人独立撰写的能体现本人研究能力的学术论文(包括学年论文)或调研报告或读书报告或综述,无论公开发表与否,不超过两篇。
(8)担任学术刊物编辑的学生需提交能够证明的样刊或样书。
(9)对于外校推免生,还须审核《申请免试攻读中国人民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中信息内容是否真实完整。
四、 接收程序
1.复试结束后,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推免生的学业情况和复试情况进行综合考虑,参照研究生院建议的拟招生人数,集体讨论确定拟接收名单,并上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2.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核各学院报的拟接收名单,确定最终接收名单,于10月中旬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示。同时,研究生院在教育部推荐免试服务系统内给推免生发送“待录取通知”,推免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接受待录取,否则视为放弃推免生资格。
3.2017年9月新生入学前,学校会组织对已接收的推免生进行资格复查,如发现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申请材料不真实的,随时取消其录取资格。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2016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