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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2025年冬季学期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安排及要求
2025/9/17
特别提示:
1. 列入学位论文答辩计划的人员,其博士培养计划必须已经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审核通过(含科研的完成情况)。
2. 凡经导师推荐并已列入博士答辩计划库的人员,若无故取消或拖延答辩,其指导教师将被警示。
3. 答辩未通过且未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的,如答辩委员会同意,可给予修改后半年或一年后答辩的机会,须在答辩决议中明确说明,并保存好答辩材料;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的一律不再组织答辩。
4. 第二次答辩仍未通过人员,不再组织答辩。
一、 提交预答辩通过材料一份。
时间:9月25日之前。
材料:预答辩记录表、预答辩记录、预答辩后修改情况审核表(一份、单面打印,若材料已经提交到教务科不需要重复提交)
要求:预答辩材料交至617教务科。按《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规则》规定完成预答辩,凡拟参加正式答辩同学必须通过预答辩。《预答辩后修改情况审核表》最终存入毕业生档案,要求不得复印和扫描,手写签字。
二、 提交拟答辩人员的培养材料、答辩申请报名表
时间: 9月25日前
内容:
1. 中国人民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材料(封面)(一式两份)
2. 《中国人民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基本情况表》(需贴照片)(一式两份)
3. 《中国人民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一式两份)
4. 《博士生成绩单》(一式两份,由教务老师于系统审核通过后统一打印)
5. 《博士生综合考试审核表》(如以前已经提交给教务科,无需再交)
6. 《博士生开题报告审核表》(如以前已经提交给教务科,无需再交)
7. 《博士生在读期间科研和奖励情况统计表》(一式两份)
以上材料均可在研究生院内网下载填写,单面打印,请勿装订
8. 《中国人民大学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报告书》(一份)、《法学院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报名表》(一份)(两份纸版表格需要导师亲笔签字,否则学院不予上报研究生院)
附:科研成果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完毕后可领回,复印件院内留存。
留学生将本人在国外学术期刊上发表的非英语语种的文章,附上文章的中文译本,以及杂志在本国家学术界的介绍及排名等相关信息。
补充说明:科研成果以审核原件为准,最迟提交日期为10月10日(研究生答辩报名系统关闭日期)。
三、 学位论文电子检测及院内审查
我院在正式检测前,为本学期拟答辩博士生提供一次论文检测的服务,以便同学们了解检测系统及相应规则。检测结果会逐一发送到各位博士生提供的邮箱中,各位同学可以根据检测结果调整论文,本次检测结果院内不予备份。
提供检测服务时间:9月28日上午
正式检测时间:截至10月9日上午9点,9点开始检测
要求:拟答辩同学提交电子版论文(word版),发至邮箱:fxybsdb@163.com,邮件名为“学号+姓名”,论文文件名为“学号-姓名-完整论文题目-教研室名称”。检测用论文要求摘要、目录、正文、参考文献齐全。请使用本人常用邮箱发送论文,论文首次检测结果将返回至此邮箱。
注:重复率10%以下为合格,检测之后会及时公布结果。检测通过后可以送外审。
补充说明:任何同学不得以应付检测为目的,大幅度更改论文。如发现送审版与电子检测版本严重不一致的,后果自负。
四、 网上提交答辩申请
培养材料审核、电子检测均通过,可以于研究生院系统内申请答辩。
时间:截至10月10日下午5点(研究生院报名系统关闭时间)。由于申请需要导师登录系统进行审批,最终截止时间为10月10日下午5点,学生应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提交申请,预留充足时间请导师登录系统进行审批。
登陆《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提交答辩申请,请填写好所有信息同时上传学位论文,提交申请后请导师登录系统审批。(培养材料未经审核无法提交申请)
请大家核对上报信息的准确性,一经提交不接受任何更改。同时注意截止时间10月10日,为导师审核截止日期,逾期未在网上申请则无法列入本学期答辩计划。
五、 论文匿名评审
参加答辩的论文全部提交至学位中心进行外审。送审时间:10月10日(答辩报名系统内上传的论文)
说明:
1. 上传的论文严格按照系统内匿名送审论文格式,博士学位论文送审时使用匿名评审论文封面,不加“声明”、“致谢”页等体现个人信息的内容。
2. 匿名评审未通过者,不得参加本学期答辩,半年后方可再次申请答辩。
规则:
1. 有2/3以上(含2/3)的评阅专家的评阅得分在70分以上且所有专家的评分平均分在70分以上;
2. 论文无抄袭、作假现象,无违背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的情况。
六、 论文评阅后修改
11月初,教务科将评审意见发给答辩人,所有答辩人都需要根据外审意见对论文进行认真修改,并填写《中国人民大学博士学位论文评阅后修改情况审核表》,并报导师审核后提交学院。
“重点审查论文”的答辩人需要填写《中国人民大学博士学位论文评阅后修改情况审核表(重点审核论文)》,经导师审核后提交学院,学院组织专家组审核。
七、 论文答辩
时间:11月21日前完成答辩工作。答辩前3天在学院公告栏内张贴答辩公告。
1. 组织学位论文答辩工作,认真做好答辩记录。
2. 登录研究生院系统,自行下载答辩表格答辩当天带至会场,答辩结束后,按要求整理答辩材料,答辩结束3日内将答辩材料全部返回教务科。
3. 答辩用论文正文应与其中、外文摘要合订在一起。装订顺序为:封面、扉页、独创性声明(要求本人与导师签字)、中文摘要、外文摘要、目录、正文、参考文献。
4. 答辩未通过,且未超过最长学习期限的,如答辩委员会同意,可给予修改后半年或一年后答辩的机会,须在答辩决议中明确说明,并保存好答辩材料;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的一律不再组织答辩。第二次答辩仍未通过人员,不再组织答辩。
八、 答辩后论文的修改与提交
1. 提交学位上报信息。通过答辩及学位会议的博士生,登录研究生院系统,按照要求提交学位信息
2. 修改论文。答辩结束后,需按照评阅意见及答辩委员会意见及时修改论文,最晚于11月24日上午9点提交一本论文用于博工委及院分会审核。
3. 提交定稿论文
院分会、查重、校分会均通过的论文可以提交定稿,届时会发通知。
1) 修改完成后请填写《论文答辩后修改情况审核表》(研究生院内网系统下载)并请导师签字,随定稿论文一同交到教务科。
2) 提交定稿论文电子版和纸质版
提交终稿纸版论文:共需要提交4本论文,独创性声明和导师签字要齐全。届时按照要求提交到指定地点。
提交终稿电子论文:院图书馆提交:http://www.law.ruc.edu.cn/tsg/lw/4/
校图书馆提交地址:http://www.lib.ruc.edu.cn/
所有纸质材料提交地点:明德法学楼617室
联系人:鲍老师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务科
2025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