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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2026年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综合考核实施办法

2026/5/12

根据教育部和学校相关文件要求,统筹做好2026年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我院通过线下方式开展2026年港澳台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为保障综合考核科学有效、公平公正,根据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的相关规定,我院制定综合考核实施办法如下:

一、总体要求

综合考核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综合考核相关的内容属于教育工作国家秘密,按照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除已公开信息和我校规定的情况外,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以任何形式录制、复制或传播、交流与我院综合考核相关的内容。我院综合考核工作结束前,所有涉考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对综合考核过程和内容保密。

考生须签署《中国人民大学2026年港澳台博士研究生诚信应试承诺书》《中国人民大学2026年港澳台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规则》并承诺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考生要切实增强法制观念,增强法律意识,自觉尊法守法、学法知法、诚信考试,不参与涉考违法犯罪活动,不违反考试规则纪律。

 

二、进入综合考核的基本要求

报考中国人民大学2026博士研究生港澳台地区考生进入综合考核的材料审核成绩及分数线已于4月28日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官网公布(网页链接:http://www.law.ruc.edu.cn/home/t/?id=61476)。综合考核考生名单见附件1。

 

三、综合考核内容与形式

2026年我院港澳台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综合考核采取线下方式开展,具体包括:

1.内容:外语能力(满分100分/合格60分,含笔试50分和面试50分)、专业笔试(满分100分/合格60分,法学博士侧重考核所报考专业的基础理论或前沿问题,法律博士侧重考核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法学基础理论及所报考方向的前沿问题与实践问题解决能力)、综合素质面试(满分100分/合格60分,法学博士侧重考核考生的专业知识、学术兴趣、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心理素质、学术创新能力和学术规范意识等,法律博士侧重考核考生所报考方向的专业知识、法律实务问题解决能力、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心理素质、研究兴趣和学术规范意识等)。

2.方式:采用线下笔试和面试考核形式

3.日程安排:

(1)报到

时间:2026年5月17日上午8:00-8:30

地点:明德法学楼602会议室

(2)笔试(闭卷考核)

专业笔试+外语笔试:2026年5月17日上午8:30-11:45

地点:明德法学楼602会议室。

考生须提前阅读并遵守《考场规则》,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准考证、黑色字

迹签字笔等考试必备文具于开考前20分钟进入考场。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视为放弃当科考试资格。笔试考试期间,考生不得擅自离开考场。

3)综合素质面试+外语面试:2026年5月17日下午13:30-16:00

地点:明德法学楼616会议室

 

四、考生报到时需要提交的材料

1.“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生成的“2026年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博士研究生报名信息”表(考生须手写签字)。

2.个人自述(包括学习及研究经历等)纸质版。

3.承诺书(本人签字,模板见附件2)。承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准确。

4.两名与申请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含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业人士书面推荐书原件。(模板见附件3)。

5.申请人身份证明:

1)港澳地区考生须提交①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2)台湾地区考生持①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②《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6.申请人学籍或学历与学位证明:

1)应届考生须提交学生证原件及封面、个人信息页与所有注册页复印件;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籍电子注册备案表;预计毕业证明或在学证明原件。毕业后按照我院要求另行补交硕士学历、学位证书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持国(境)外教育机构学历者)进行核验。

2)往届考生须提交硕士学历、学位证书或同等学历文凭原件及复印件;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持国(境)外教育机构学历者,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本科及硕士阶段成绩单(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8.国家英语六级成绩单或其他水平外语水平(包括托福(TOEFL)/雅思(IELTS)/GRE考试/全国高校英语专业考试(TEM)等)成绩单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9.申请人硕士学位论文(应届毕业生须提交论文初稿,其中摘要和目录等字数不少于1000字)。

10.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计划

11.能够证明考生研究能力、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的材料清单。

12.考生本人手写签名的《诚信考试承诺书》和《考场规则》原件(模板见附件45)。

13.考生本人手写签名的《应届生承诺书》原件(仅应届毕业生填写,模板见附件6)。

报到未提交如上纸质版材料不得参加综合考核,规定时间内未提交我院要求的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综合考核资格。

 

五、成绩计算

综合考核(含加试)各项成绩均合格者,将其各项综合考核成绩加权求和,计算总成绩。法学博士外语能力考核、专业水平考核、综合素质考核权重分别为20%、40%、40%,法律博士外语能力考核、专业笔试、综合素质面试权重分别为10%、40%、50%

 

六、录取原则

1.综合考核成绩合格者,按照报考同一专业或方向的考生综合考核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2.综合考核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和录取条件的,视为综合考核不合格。

3.推荐名单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在学校研招网公示。

 

七、违规处理

考生应诚信应试,对在考试过程中,违反诚信、规范应试相关规定者,无论何时,一经发现,将取消考试成绩或录取资格,触犯法律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八、其他事项

1.请考生密切关注人大研招网与我院官网相关信息。

2.以上综合考核安排如有变化另行通知。请考生注意及时接收短信、电话、邮箱的通知,因考生错过通知影响考试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3.综合考核期间的食宿费、往返路费由考生承担。 

4.本办法未尽事宜,由法学院招生领导小组根据学校和学院的有关要求确定。

九、咨询方式

咨询邮箱:fxybszs@163.com。

咨询电话:010-82509228、010-82509231

附件1.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2026年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名单.pdf

附件2: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2026年报考攻读法学博士学位研究生个人承诺书.doc

附件3:专家推荐书模板.doc

附件4:中国人民大学2026年港澳台博士研究生诚信应试承诺书.doc

附件5:中国人民大学2026年港澳台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规则.doc

附件6:硕士应届毕业生报考中国人民大学港澳台博士生承诺书.docx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2026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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